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委会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产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12月4日 苏政办发〔1996〕2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产业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产业管理的意见
省政府:
环境保护产业(以下简称“环保产业”)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重要物质和技术基础,主要是指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活动,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新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制造和经营销售、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资源综合利用、自然生态农业开发经营、环境保护咨询服务等。我省是全国环保产业发达地区之一,“八五”以来我省环保产业以年均28%的速率增长,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新兴产业,为防治工业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环保产业仍然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在市场管理、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到环保投资效益的发挥和资源综合利用程度的提高,为进一步加强环保产业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产业列为优先发展领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力组织开发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技术装备,推广清洁生产,积极发展绿色产品。
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产业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订环境保护产业经济技术政策,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开发研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本省环境保护产业优先发展目录和淘汰产品目录。
三、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产业管理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产业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环境保护产业及市场规范实施统一管理。
四、各地要积极扶持、正确引导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提高环境保护品质量,积极开发、引进高新技术。各级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环保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五、积极开展环境保护产业的国际交流和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产品,开展环境保护产业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