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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批转省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意见的通知

  --加速沿江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推进高技术产业化步伐,实施“火炬工程”。以南京、苏州、无锡(含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常州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为重点,以沿江火炬带为辐射走廊,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到2000年,全省实施火炬计划500项,培育高技术企业300家,开发高技术产品1000项,建成5 ̄10个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高技术产业化基地。
  --培育科技先导型区域支柱产业,建设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实施“星火工程”。加快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壮大区域支柱产业。到2000年,全省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星火计划600项。重点建设40个星火技术密集区,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支柱产业,技工贸年销售额达100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100亿元,创汇20亿美元。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技术商品流通综合服务体系,实施“桥梁工程”。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在全省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扩建和新建60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60个工业性试验与中试基地、40个省和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加强全省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到2000年,每年提供200项对发展高技术产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工程化技术。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科技成果向区外延伸辐射,实施“辐射工程”。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进一步支持区内科技成果的孵化与产业化工作,扶植一批规模较大的高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到2000年,形成500套辐射技术和2000项辐射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达200亿元以上,出口创汇达20亿美元。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领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步伐。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省政府成立省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省综合计划管理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任务,实行年度考核和统计监测,并把工作实绩作为对干部政绩考核的一个标准。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在省里统一规划和领导下,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所需资金;各级计划、经济、科技等部门要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纳入计划,重点予以安排;以高技术为主体的无形资产经有权评估机构评估后,允许其以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比例作价入股;积极争取利用外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国际招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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