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批转省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领导
小组关于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意见的通知
(1997年12月11日 苏政发〔1997〕1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意见
省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在《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上的重要批示,紧紧抓住江苏第三次发展机遇,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目标
“九五”期间,我省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为核心,以重点企业(集团)和优势产品为依托,统筹规划,有限目标,突出重点,通过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等方式,大力转化一批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和关键技术,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使江苏经济再上新台阶。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科技成果转化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通过产学研联合、重点大科技攻关及企业技术开发等方式,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全省经济的合理布局和产业升级,确立江苏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新优势。
第二,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注重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服务功能和调控功能,明确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落实配套政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第三,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相结合。跟踪研究当前世界先进技术和前沿科研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名牌产品,以增强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科技成果转化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相结合。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加强对我省有技术优势、有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增强科技成果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使新的科技成果不断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