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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199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
 做好199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2月31日 苏政发〔1998〕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计经委、教委《关于做好199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199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事厅 计经委 教委 一九九八年一月九日)

省政府:
  1998年全省普通高校、中专校共有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14.3万人,比1997年增加近2万人,增长16.26%。其中:师范类毕业生2.5万人,职大、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1.3万人,其他非师范类毕业生10.5万人。非师范类毕业生中,毕业研究生3168人,比1997年增长6.1%;本科毕业生24457人,比1997年增长10.1%;专科毕业生19505人,比1997年减少12.9%;中专毕业生57870人,比1997年增长30.51%。总体上看,全省毕业生资源丰富,但层次结构、专业结构不够合理,中专毕业生增长过快、比重过大的问题较为突出。为切实做好199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199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97〕6号)的基础上,现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调整和补充意见:
  一、允许非师范类国家任务计划和自费计划招收的毕业生自谋职业。对本省要求自谋职业的毕业生(不含毕业研究生),由学校审核后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办理派遣手续,其中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毕业生不再收取培养费。学校要及时帮助迁转户粮等关系。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原则上仍按以往规定执行。
  二、对省属医学院校毕业生和驻江苏部属医学院校留成的毕业生不再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主要通过有组织的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在省内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或岗位就业。特别是要引导一部分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加强对外省籍毕业生来我省就业的宏观调控。省、市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和帮助引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省籍毕业生,适当控制专科以下学历的外省籍毕业生进入我省就业。
  四、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吸引毕业生的优惠政策。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徐州、淮阴、盐城、连云港、宿迁等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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