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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南京市城镇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1997年6月5日南京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议通过 1997年8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