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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1997)[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4年2月1日)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1997年1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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