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改进招商引资的形式和方法,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重点引资领域的项目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媒体对外公布宣传,便于查阅咨询。做好已投产开业外资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通过其现身说法和追加投资来形象地宣传我省的投资环境。要逐步减少大规模的招商引资活动,替以专项的小分队洽谈和经常性的登门拜访招商。要积极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派出机构保持联系,了解他们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征询其对我投资环境和管理服务的意见。
8、积极拓展利用外资的多种形式。除了外商直接投资以外,引进海外基金和BOT融资、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以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也是应该积极尝试和大力发展的利用外资形式。间接利用外资工作要统筹规划,建立责、权、利一致的“借-用-还”管理体系,提高还款信誉。
9、进一步优化我省的投资软环境。在对外商投资的产业导向、项目审批、建设施工、监督管理等方面,各级各部门要廉政高效,采取“一条龙”的全过程服务,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0、认真贯彻《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延伸、配套等协调工作,进一步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跟踪管理和信息服务等。
11、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检查。每年由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年检手续。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干扰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2、在省和省辖市的定价权限内,对城市公园、宾馆、娱乐场所等各种收费,实行外商和国民的公平待遇。
13、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对于擅自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和资金项目以及摊派,企业除拒绝交付外,有权向财政、监察、物价、计划经济等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作出答复和处理。
14、涉及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费许可证和专用票据制度。凡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开具省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对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15、对外商投资企业负担的各种收费,除实行许可证和专用票据制度,杜绝各种非法收费外,还要从总量上加以控制。对符合现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省政府将重新审核,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