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五”期间培育、发展和壮大支柱产业的指导原则
1.加大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全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2.突出重点,择优扶强,着重支持支柱产业中部分重点企业(集团)。
3.以重点企业为载体,把支柱产业的发展具体落实到产品和项目上。
4.资产存量调整与增量调整相结合,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以重点企业、产品带动相关企业和产品的发展。
二、“九五”期间支柱产业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发展速度:到2000年,四个产业的工业增加值达2400亿元,年平均递增17%,比全省工业增加值平均增幅高5个百分点。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1995年的45%提高到55%,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5年的22%提高到27%。
2.经济效益:到2000年,四个支柱产业工业增加值率达到23%以上,资金利税率达到10%以上,均高于全省工业平均水平;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40000元/人年,超过全省工业平均水平5000元/人年。
3.出口创汇:到2000年,四个支柱产业工业品出口创汇达到80亿美元,占全省出口创汇总额的35%以上。
4.技术装备:到2000年技术进步对支柱产业增长的贡献份额达到50%,高于全省工业5个百分点;大中型企业具备较强的新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际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先进水平。
5.经济规模:到2000年,工业支柱产业的重点企业(集团)工业集中度达到50%以上。
(二)各产业目标
机械工业:“九五”期间,以振兴机械工业为目标,打好“质量翻身、结构优化、技术创新”三大战役,实行“科教兴业、外向开拓、优化结构、集约经营、管理升级”的发展战略。重点发展数控机床及数控系统、工程建设机械、农业机械、动力机械和成套专用机械。到“九五”末,机械工业增加值达到1230亿元,年平均递增约14%,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3.5%;大中型企业普遍应用CAD、CAPP、CAM技术,15%的企业具备自主开发和设计能力,25%的大中型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40%的主要产品达到90年代初期国际水平,10%的主要产品达到当时国际水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率达20%。前20家重点企业(集团)生产集中度达50%。主要产品能力:数控机床5000台、工程建设机械18000台、内燃机8000万KW。
电子工业:“九五”期间,加快技术进步,积极发展对外合资合作,推动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音视产品数字化,元器件片式化。重点发展现代通信设备、计算机及软件、新型数字化消费类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和新型片式元器件等。到“九五”末,电子工业增加值达到270亿元,年平均递增约22%,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以上;主要电子产品全部采用国际标准生产,主要产品性能价格比较接近或达到国际90年代初水平,重点科技领域的产品开发接近或达到90年代初同类产品水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率达到35%;重点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5-10个百分点;前10家重点企业(集团)生产集中度达50%。主要产品能力:程控交换机400万线、微机200万台、彩电600万台、集成电路和后道封装11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