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
关于江苏省“九五”期间工业支柱产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1996年12月9日 苏政发〔1996〕1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属直属单位:
省政府原则同意省计经委制订的《江苏省“九五”期间工业支柱产业发展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贯彻。
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着力壮大支柱产业是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中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支柱产业的发展。
江苏省“九五”期间工业支柱产业发展计划
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苏政发〔1996〕25号)的要求,“九五”期间我省将积极培育和壮大机械、电子、化工、汽车工业,使之尽快成为带动整个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的支柱产业。为此,特制定本发展计划。
一、支柱产业的选择标准及“九五”期间发展支柱产业的指导原则
(一)“九五”期间,我省支柱产业的选择标准
1.具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整个产业的工业增加值在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5%以上(汽车工业达到3%以上)。
2.具有较大优势,产业整体水平不仅总量上在全国具有优势,更重要的是在产品档次、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和营销服务体系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3.产业集中度高,关联度大,对其他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规模经济效益显著。
4.投入产出率高,行业增长率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平均增长率水平。
5.出口贸易持续增长,行业外贸进出口由净进口逐步变为净出口。
改革开放十多年来,我省机械、电子、化工、汽车四个产业,已发展成为经营规模大、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综合实力较强的产业,并形成了一批竞争力大、市场覆盖面广的优势产品,涌现出一批实力、规模较强的企业(集团),在全省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1995年,全省四个产业的工业增加值达到1125亿元(全口径,以1995年价格计算),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2%,比“八五”初期上升了2个百分点。其中,机械工业增加值占12.4%,化学工业占6.4%,电子工业占1.9%,汽车工业占1.3%。同时,四个产业在全国的位置也不断上升。按产值计算,1995年江苏机械工业居全国第1位,电子、化学工业居第2位,汽车工业居第4位。已具备了成为支柱产业的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