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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1997年全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落实今年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以及省教委与各省属高校签订的教职工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1997年全省计划投资12亿元,开工建设城镇中小学教职工住房151万平方米,省属高校教职工住房21万平方米;建成城镇中小学教职工住房100万平方米以上,省属高校教职工住房1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使1997年的工作实绩超过1996年,为实现“九五”期末全省教职工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1平方米的目标奠定基础。
  三、努力增加教职工住房建设的投入。省和各地要保证教职工住房建设投资渠道的畅通和专项奖金的落实。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苏政发〔1996〕157号)精神,省级教职工住房建设专款在去年安排300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要有所增加。省级教育地方附加费中安排用于教职工住房建设的经费不低于1996年的水平,并尽可能有所增加。各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多渠道增加教职工住房建设投入,在安排基建投资和财政预算支出时,对教职工住房建设给予优先。各级政府都要安排教职工住房建设专款,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四、进一步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去年,省政府在《批转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教师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96〕4号)中明确规定“教职工住房建设享受国家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教育、体育和卫生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1996〕国土〔建〕字第180号)也规定,教职工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免缴有关税费。各地要认真抓好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下半年省里将对各地落实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分配住房补助经费和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此外,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简化教职工住房建设工程前期手续,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建设速度。
  五、积极推动全省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平稳发展。要进一步加强高校尤其是部委属高校的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并重点解决中青年教职工无房户和教职工住房特困户问题。同时,要着力抓好市、县无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问题。各有关市、县应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克服困难,保证我省教职工在1997年内做到居者有其屋。宿迁、泰州两市要尽快建立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相应措施,促进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的稳步开展。
  六、加大教职工住房建设的改革力度。教职工住房建设要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与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后勤管理改革相结合,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在投资方面实现由单纯依靠政府负担向政府、社会、学校、教职工个人共同负担转变,在建房形式上实现由学校统建向因地制宜、联建合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形式转变,在住房管理模式上实现由学校后勤管理向社会管理、物业管理体制转变,努力提高住房投资、建设、管理的水平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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