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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七、切实抓好预防保健工作。要认真落实和完善预防保健政策,统筹安排预防保健经费,努力改善预防保健技术装备。要逐步调整农村卫生经费的分配结构,对从事防保的专职人员,除给予人员经费100%的拨款外,还应安排一定的业务经费。乡村医生的防保劳务报酬列入乡统筹和村提留,不抵减财政补助,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落实。加强防保机构建设,强化社会卫生工作,力争把主要危害我省农民健康的传染病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范围内。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制和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制,到2000年,以乡镇为单位入保率达95%以上。其他防保项目也要积极探索有偿服务的路子,扩大保健保偿制的覆盖范围。
  八、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创建卫生村镇活动是一项社会大卫生工作,对加快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实现小康和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定标准,制定创建规划,实施科学指导,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教育,加快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改变农村卫生面貌。到2000年,力争全省25%到35%的城镇达到省级卫生城镇标准;2%的行政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九、多渠道增加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投入。要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投入。省、市、县财政都要建立初级卫生保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解决初级卫生保健重点难点问题。各级计划部门要对与初级卫生保健有关的项目优先立项。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支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转换机制,以社会化为方向,扩大公益性,拓宽筹资渠道,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补偿机制。切实减轻医疗卫生单位的不合理负担,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向医疗卫生单位集资、摊派。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加强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初级卫生保健组织,加强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将初级卫生保健中的相关指标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计划,帮助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鼓励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建立城市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的制度,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加快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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