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工作、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力争到2000年全省农村有80%以上的人口参加合作医疗。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共济之路。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实行农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先实行大病医疗保险,解决农民因病致贫问题,并逐步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经济较发达和有条件的地区要全面推行农民合作医疗保险,并积极探索家庭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模式。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应坚持“自愿量力”原则,实行“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引导支持”。农民自愿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的,可由乡经管站代办。村集体扶持的资金可从公益金中开支一部分。县、乡政府都要给予引导和支持,要加强科学管理,实行民主监督,把合作医疗资金管好、用好,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信于民。
四、加强农村基层医疗保健建设。要认真组织制定县级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和发展“县、乡分级管理,以乡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乡镇卫生院要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探索有利于落实农村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有利于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多种办医体制和经营管理形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项目,加强成本核算,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行院长聘任制,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步伐,在2000年底前实现“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人员、设备配套)。高度重视医技队伍建设,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发展全科医学,增强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村卫生室是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基础、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基地,必须坚持集体办医方向,采用村办乡管、乡村联办等管理形式。要合理解决乡村保健医生的报酬,报酬的标准与村干部水平相当,经乡镇统一组织考核后发放。要积极创建甲级村卫生室,提高村卫生室的建设的管理水平。
五、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各地要把改水改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改水改厕步伐。“九五”期末,要确保农村饮用“安全卫生水”普及率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要认真实施《淮北高氟和污染严重地区改水攻坚方案》,确保1998年底前解决450万人的饮用水问题。切实加强农村改水的规划和管理,以集中式供水为主要方式,提高规模效益,确保水质合格,努力降低成本。爱卫、城建、农村、卫生、土地、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改厕工作。严格把好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关,坚持卫生户厕与农户住房建设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力宣传农村改厕寻防病的重要意义,调动农民改厕的积极性。采取“农户出资、乡镇补贴”的办法,多方筹集改厕资金,各级财政也要安排适当的启动和奖励资金。
六、积极推进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是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基础和先导。各级政府要把健康教育作为无形的卫生资源认真加以开发利用。要认真贯彻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广电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按人口十万分之一的比例配备健康教育专业人员,以及与任务相适应的经费和装备。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健康保健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农民健康教育学校,提高健康教育覆盖面和进村入户率。坚持从中、小学抓起,把健康知识列入教育大纲,把卫生宣传同科普宣传结合起来,提高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从1997年起,每年4月确定为“江苏省健康教育宣传月”,各地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集中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