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1997年2月23日 苏政发〔1997〕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我省自1987年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以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逐步完善,改水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预防保健工作得到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广泛开展,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相比还不相适应,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发展还不够平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全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如期实现,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实现农村广大群众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有效途径。我省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农民的健康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是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群众生活质量的关键措施,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小康和现代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保证,对于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意义,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真正摆上经济社会全局的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步伐。
二、明确“九五”期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到本世纪末,我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民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卫生组织的内涵建设,强化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功能,不断提高农村卫生资源的综合效益;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着力抓好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等重点工作,使农村卫生整体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主要目标是:到1998年,全省所有县(市、区)都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合格标准;到2000年,50%以上县(市、区)以乡为单位达到合格标准,初步建立起适应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农村卫生体系,农村卫生环境、农民自我保健意识、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全省农村居民的健康指标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