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5月20日 宁政办发〔1996〕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自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
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此件已翻印下发,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厅)都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贯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暂行办法》,推进全省政务信息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厅)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我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不断发展,对政府领导了解情况、把握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对政务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政务信息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必须看到,在新的形势下,政务信息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政府信息引导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作用。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善于从政治上、大局上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自觉地服从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局。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意图搜集信息,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对政府决策的参与程度,做到让政府领导放心、满意。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工作任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决策服务。要按照分层次服务的原则,以为本级领导服务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要全面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制定决策、实施决策和完善决策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信息服务;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酝酿、制定和实施,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反映重大改革的进展情况、重大经济活动的运行情况,为政府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反映国内外市场的运行和变化情况,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为实施政府信息引导提供宏观性、导向性和超前性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