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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革委会关于全民所有制干部调入集体所有制单位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革委会关于全民所有制
 干部调入集体所有制单位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1980年5月17日)


  根据全国人事局长会议纪要精神,为了有利于集体所有制企、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抽调全民所有制干部充实到集体所有制单位,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原属全民所有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和国家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调入集体所有制单位后,其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不变,并可在集体与全民单位之间调动。调动时按干部分管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二、全民所有制干部调入集体所有制单位后,由调入单位通过财政部门办理全民制有制工资基金手续,领取全民所有制工资基金卡。工资一律由所在单位支付。
  三、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全民所有制干部调入集体所有制单位后,其附加工资仍按原调出单位的标准发给。以前已按所在集体所有制单位标准发给的,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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