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机要交通站工作制度及有关问题通知
(1984年2月16日)
自前年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机要交通站的任务和规章制度的通知》以来,全市的机要交通工作有了加强,对文件的安全保密、及时运转、准确投递,起了很好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机要交通工作,现根据中共中央中发[83]25号文件精神,对机要交通站工作制度和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机要交通站的工作制度。
(一)业务范围:机要交通站负责传递内部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刊物、函件和一般文件。凡是公开发行的书籍、刊物、宣传画,以及私人信件、稿件、票证、单据等,均不负责传递。
(二)投资范围:城区机要交通站负责投递到街道办事处一级;郊区投递到镇、乡政府一级。
(三)工作要求:
1、各区机要交通站每天定时到市机要交通站交换信件一次。
2、当天的信件要当天投递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退件或邮寄。
3、在投递过程中,要确保信件的安全,做到信件不离人。秘密以上等级信件必须投递到收件单位保密室。
4、登记、签收手续要齐全,收发单据要妥善保管三年,以备查询。
5、每星期三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遇有急件,要随到随送。
(四)机要信件的规格要求:
1、凡属登记的信件,编号要清楚。号码的位置:横式信封在右上角,竖式信封在左上角。
2、信封的规格,长度不得小于十六厘米,宽度不得小于九厘米,旧信封、报纸信封,以及用订书钉封口的信件、卷筒式包装,只能于普通件,并且只限于机关内部使用。
3、会议通知、入场券的递送,要求送件单位加盖“会议通知,收到即拆”章,并应于会议三日前交给机要交通站,否则,由送件单位自行处理。
二、机要交通员守则
(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准擅自拆阅信件;不准携带机要信件去游览、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也不准把投递的信件带回住处。
(二)认真执行各项业务制度。投递信件要做到安全、保密、及时、准确,当天的任务要当天完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信件要及时退回或交给机要交通站领导处理。
(三)如实反映情况。发生信件遗失、传递差错或其他失、泄密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