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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助理职责、村镇规划审批程序和对规划文件的要求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助理职责、
 村镇规划审批程序和对规划文件的要求的通知
 (1985年4月16日)


  村镇建设是乡政府主要工作之一。村镇建设助理受乡政府和县、郊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的村镇建设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申报(审批)乡、镇、村的规划。
  二、管理村镇建设用地。根据规划要求,办理村镇建设项目和农户建房用地的选址及审查、上报、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用地管理制度,制止滥占耕地和违章建房,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建房纠纷。
  三、管理村镇建设经费及罚款,编制使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
  四、协助乡党委、乡政府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
  五、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教育群众保护和管理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测量标志。
  六、做好村镇建设资料、报表的收集和上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档案。
  七、开展村镇建设的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

          村镇规划审批程序和对规划文件的要求

  一、送审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审批权限:乡总体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村规划,由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乡总体规划、集镇规划,必须在报批前提请乡人民代表大会或相应的会议审批通过。村规划在报批前,必须经村民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乡、集镇、村规划送审文件要目:
  乡总体规划
  1、关于呈报乡总体规划的报告;
  2、乡人民代表大会或相应的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
  3、乡现状图、总体规划图及总体规划说明书。
  集镇规划
  1、关于呈报集镇规划的报告;
  2、乡人民代表大会或相应的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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