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标准计量局贯彻执行国务院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的报告的通知
(1985年3月15日)
去年,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了《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并于二月二十七日发布了《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省人民政府发出了苏政发〔1984〕62号文件。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
实行统一法定计量单位,是发展商品经济、建设四化和扩大国际交流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各级标准计量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并研究解决推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认真做好计量器具的改制。
(一)市、县两级计量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于八五年前完成对测力、压力、磁感应强度等计量标准器的改进工作。在改制过渡期间,需采用两种单位制出具检定证书。
(二)需要改制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单位,在市、县计量部门组织规划下,制定改制技术方案,落实加工生产单位,在八七年底前完成调整和改装,经检定合格,改为法定计量单位。
(三)生产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的单位,应抓紧做好改制计量标准器具的生产技术等准备工作。从八七年起,不得再生产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仪表。
三、广泛开展宣传。
实行法定计量单位,是计量制的一个改革。它涉及到各个方面,需要改变人们的传统习惯。区、县标准计量管理部门要采取脱产集中学习和举办专业知识讲座等形式,在年内将所有专业人员轮训一遍,使其掌握改制的基本要求和技术知识。同时,市、区、县计量管理部门要与各新闻宣传单位积极配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幻灯、画廊、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重要意义和使用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四、抓紧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
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工作,争取在八八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制计量单位的改制任务。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早采用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