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995年7月24日 宁政办发〔1995〕94号)
为了维护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性,有效地发挥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1994年11月21日《关于清理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自1949年至1993年间市政府发布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44件。现将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1、南京市地方事业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1952年2月12日发布,府办研[52]字第5253-2号)
2、关于提高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革委会1979年11月26日发布,宁革发[1979]259号)
3、关于集体所有制单位人防经费改由财税部门在征收工商所得税时随同收取的通知(市革委会1980年3月17日发布,宁革发[1980]62号)
4、批转南京市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市革委会1980年8月6日发布,宁革发[1980]224号)
5、批转市人防办公室关于收取人防施工人员经费的报告的通知(市政府1981年11月8日发布,宁府马字[1981]310号)
6、南京市水源保护暂行条例(市政府1981年12月22日发布,宁府马字[1981]361号)
7、批转市人防办公室、财政局关于集体所有制单位人防工程经费仍由财税部门收取的报告的通知(市政府1982年6月28日发布,宁府王字[1982]159号)
8、印发南京市计划生育试行细则的通知(市委、市政府1983年1月13日发布,宁委发[1983]5号)
9、关于执行南京市计划生育试行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市委、市政府1983年3月31日发布,宁委发[1983]24号)
10、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业税征收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市政府1983年5月17日发布,宁府马字[1983]139号)
11、批转市财政局、房地局关于五县征收土地使用费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市政府1984年4月5日发布,宁政发[1984]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