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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加大力度,管理好客运市场
  市客管部门要在健全法制、从严管理的基础上,组织经营者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客运法规,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特别抓好开业前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凡培训不合格者,不准开业经营。
  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管理,要严格遵守客运管理的有关规定。物价、客管等部门,要把解决违反价格规定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对经检查或举报查核的多收费行为,除对责任人按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外,由经营者自费登报、公开检查,情节严重的,要对经营单位及领导予以处罚;对二次发生违章多收费者,取消其经营资格。对20辆以下的客运经营单位年检查多收费超过5次,20辆以上单位多收费违章率超过2%的,在行业内通报或在报纸、电台上予以曝光,并予以停业整顿。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出租汽车必须按规定参加计价器年检,对误检超期继续经营者、私拆乱调计价器者、经营中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者分别予以罚款、强制更换计价器、停业整顿等处罚。
  六、客运车辆必须依法营运
  客运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超载拉客,争道抢行。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或在公共汽(电)车站点以及人行横道线内上下乘客。市容、公安、客管部门要加强车容车况管理,运营的客运车辆必须保持车厢内外整洁,车况质量要符合规定、设备齐全、功能有效。
  对客运过程中发生的违价、违章、违法案件,实行有奖投诉。对乘客投诉经营者违章违法行为和举报管理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者,经查实后实行有奖鼓励投诉者,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机制。市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察执法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客运市场管理工作,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要秉公执法,认真查处,并奖励举报人。
  七、改善环境,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市物价、市政公用部门要根据当前客运经营的情况,对现行价格提出调整方案,调整的原则是:符合政策,比价合理,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市计量、物价、市政公用部门要做好计价器的调整工作。
  市物价、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清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各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要持证文明检查,依法管理。经营者对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举报,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
  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从重惩处抢劫经营者财物和殴打、伤害从业人员的案件,对经营者举报的治安案件,要及时查处,确保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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