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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蔬菜产销改革试行意见的通知

  四、允许菜农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
  凡实行蔬菜定议结合和上市蔬菜通过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收购或成交的生产队,原有对菜农的各项优惠待遇不变,经过批准进入乡镇企业工作的菜农,仍可享受菜农待遇。对要求自由种植、自由上市的菜农(应予允许)以及不种菜的,相应改变粮、油等各项优惠待遇。
  此项工作由市蔬菜局、粮食局商定办法,共同整顿,具体办理。
  五、菜区要坚持各项“补菜”措施。
  各乡、村要合理安排种菜劳力,调整好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坚持“以工补菜”,增强对蔬菜生产的自我调节能力。
  为了减轻蔬菜生产成本过高的负担,对实行定议结合的生产队,按蔬菜实种面积由市和区、乡每年每亩给予三十元补贴。年终对蔬菜生产好、上市好的生产队给予奖励。
  六、拓宽流通渠道,建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
  现市蔬菜公司所属各蔬菜购销站一律改为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各菜队、零售菜场、有证商贩、集体伙食单位、饮食服务单位都可以进场交易。各蔬菜生产队也可同菜场、厂矿企、事业单位挂钩,采取直线供应的方法。
  为了认真办好蔬菜批发交易市场,由产、供、销三方参加成立管理委员会,研究和管理产、供、销工作。
  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要积极开展吞吐业务和批零业务,在以经营蔬菜为主的前提下,可以兼营其他副食品业务;要认真做好贮存、运输、信息等各项服务。
  为了方便生产队卖菜,要加速蔬菜交易市场的延伸和建设,逐步实行落地收购,落地成交。
  七、搞活蔬菜价格。
  为改变蔬菜价格背离价值的不正常现象,一九八五年蔬菜购销价格水平比一九八四年提高百分之二十。按照“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作价原则,凡属于定购合同以内的蔬菜,均由市蔬菜公司按合同价格收购,要减少等级,拉开等级质量差价;对于百分之四十议购议销的蔬菜,在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实行随行就市,议价成交,多数品种的蔬菜“有底无盖”,少数品种的蔬菜“有底有盖”。因菜多成交不了的,市蔬菜公司要积极帮助推销,生产队也可以自行销售或由蔬菜公司给予保护收购。
  八、蔬菜公司要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经营好蔬菜并开展综合经营。
  市蔬菜公司是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国营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合理安排并使用好国家每年给予的财政补贴(主要用于购销倒挂和保护价、淡季及因灾害从外地调菜等),运用价格的杠杆作用,通过外采、推销、贮存、加工等手段疏旺补淡,调剂余缺;要及时、准确地掌握生产、上市动态和传递市场信息,做好直供衔接等服务工作;做好大中专学校的蔬菜供应。蔬菜公司及各批发交易市场要建立经营承包责任制,改变吃“大锅饭”的状况,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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