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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季节性菜地改为合同菜地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季节性菜地改为合同菜地的通知
(1983年4月6日)
根据最近召开的蔬菜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合理使用现有耕地,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经研究决定:
取消现有固定季节性菜地,所有季节性菜地一律按粮田计算粮食征购,今后,根据年度蔬菜生产计划和市场需要,由农商双方签定产销合同,按合同规定以菜抵粮。
以上通知希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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