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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京军分区司令部关于试行城市民兵工作规范的通知

  七、职工业余政治学校
  1、把民兵政治教育纳入职工政治教育计划,保证民兵政治教育时间、内容的落实。
  2、组织好民兵的科学文化学习。
  八、财务科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民兵活动经费,并检查合理使用、开支情况。
  (三)民兵工作五项制度
  一、“议军”制度
  党委(支部)每季度举行“议军”会议,吸收专武干部参加,根据上级军事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示、命令和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部署民兵工作。
  二、例会制度
  局、公司每季度举行一次武装干部例会,分析本季度民兵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布置下季度任务。工厂每月进行一次民兵工作例会,由书记召集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民兵干部参加,根据“议军”会议的精神,具体布置民兵工作任务,并协调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民兵工作。
  三、汇报制度
  各厂每季度向公司,公司每半年向局汇报一次民兵工作,武装部和各厂分管民兵工作的负责人每月分别向经理和厂长、书记汇报当月民兵工作落实情况。
  四、考核验收制度
  公司每半年、工厂每季度按考核验收标准,检查验收一次民兵工作,并按照奖惩办法规定,实施奖惩。
  五、奖惩制度
  每年结合“三落实”评比和本单位的评比先进活动,总结评比民兵工作,实施奖惩兑现。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实施奖惩。凡民兵工作被上级军事部门评上先进,受到表彰或考核验收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给予奖励,并根据各单位成绩大小,对专(兼)职武装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验收不及格的,不能评为先进企业,并扣厂长、书记、专(兼)职武装干部的年终奖金。
  (四)企业民兵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一百分)
  一、企业民兵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十五分)
  1、党委(支部)把民兵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个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并有记录。 (五分)
  2、党组织落实一名领导兼管民兵工作,有工作制度,有具体措施,有实际成绩。 (五分)
  3、企业各级领导明确民兵工作职责,能在企业生产中统筹安排民兵工作,并保证人员、时间落实。 (八分)
  4、各项民兵工作制度健全落实,有活动经费,并能奖惩兑现。 (七分)
  二、民兵组织落实 (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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