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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京军分区司令部关于试行城市民兵工作规范的通知

  二、积极支持民兵工作,督促民兵努力完成民兵组织下达的战备执勤、军政训练、政治教育等任务。
  三、发挥民兵在生产中的突击作用,根据民兵组织活动的安排,调整好生产人员,保证民兵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各部门民兵工作职责
  一、组织科
  1、根据党委(支部)和上级军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专(兼)职人武干部的选配、招聘和报批工作。
  2、做好专(兼)职人武干部的考察培养工作,经常与上级和本级武装部门联系,及时分析和反映人武干部的工作情况。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人武干部,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
  4、在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工作考核的同时,检查考核人武干部履行民兵工作职责的情况,并作为使用培养的依据之一。
  二、宣传科
  1、将民兵政治教育列入全民教育计划,统筹安排,统一部署。
  2、配合人武部门做好民兵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组织民兵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陶冶思想情操。
  3、配合人武部、职工政治文化业余学校,抓好民兵的文化教育,组织民兵学习科技生产知识。
  4、做好民兵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保卫科
  1、协同人武部搞好对民兵的政治审查,保证民兵的政治质量。
  2、配合人武部共同组织民兵的治安执勤、抢险救灾等突击活动。
  3、与人武部门、人武干部共同抓好民兵武器库(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团委
  1、配合人武部及宣传部门共同做好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将民兵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团组织议事日程。
  2、会同人武部共同抓好民兵“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共建活动及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3、检查、督促基层团组织积极配合人武干部做好民兵工作。
  五、工会
  1、把民兵组织开展的“创先争好”活动纳入公司(厂)的劳动竞赛,统一进行。
  2、结合形势与任务,和人武部及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民兵政治教育、思想以动及宣传工作。
  3、配合人武部共同组织民兵开展军体和各项有益的活动。
  六、劳动工资科
  1、根据公司(厂)下达的民兵训练任务,与生产计划一起下达到基层车间、班组,并做好工时、工资的调整核算工作。
  2、配合人武部检查民兵训练人员、时间落实情况。
  3、依据人武部门及车间提供的参训人员考核结果,保证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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