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武装干部职责
一、在经理(厂长)、党委(支部)和上级军事部门的领导下根据
民兵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抓好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承办武装部的日常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拟定所属单位民兵工作计划,并列入本单位生产计划,一并付诸实施。
二、抓好民兵组织建设,搞好年度整组,做好民兵政治审查和干部选配工作,使民兵组织适应生产发展和四化建设需要。
三、开展民兵政治工作,抓好新形势下民兵政治教育时间、内容的落实,改进教育方法。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预防政治事故。组织民兵开展“创先争好”竞赛活动。
四、组织民兵军事训练。从实战需要出发,改革训练方法,坚决完成上级规定的训练任务,并做好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五、抓好民兵武器安全管理。加强武器库(室)建设,做到“四有”、“四无”,选配好看管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期检查,确保安全。
六、发动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动员民兵带头完成企业生产任务,带领民兵完成其它突击任务。
七、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紧密配合公安、保卫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四化建设。
八、搞好征兵、招飞、兵役登记、兵员动员等任务,贯彻落实《
兵役法》,协助做好现役军人家属的优抚工作和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参战、执勤、训练、伤亡民兵及亲属的优待、抚恤工作。战时带领民兵参军参战。
九、经常对所属单位民兵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定期向经理(厂长)和党委(支部)请示汇报民兵工作。
十、搞好军警民联防工作,增强军政民团结。
车间(科室)主任职责
一、将民兵工作列入工作职责,在厂长、书记和武装部领导下,积极做好本车间(科室)的民兵工作。
二、完成厂下达的民兵军事训练、政治教育、抢险救灾及其它突击性任务,发挥民兵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
三、根据厂(公司)武装部的建议,对参加各项活动的民兵,视其表现给予适当的奖惩。
四、协调民兵活动期间各班、组人员的生产任务,保证参加民兵活动人员的落实。
班、组长职责
一、搞好
兵役法的宣传教育,掌握民兵青年的思想动态,积极协助民兵干部做好民兵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