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有关部门从接到可靠性研究报告起,在二十天内结合工程评估意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初审意见送市开放办。
5.市开放办汇总各部门意见,准备汇报材料,三日内报市会审会议。
6.市会审会议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文件进行审议,一天内作出审议决定。
(1)凡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市会审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分工,指定具体部门在项目主办单位中外双方正式签署可靠性报告正式稿送达三天内办理好批复手续。
(2)凡提出修改意见的项目,由市开放办通知项目主办单位修改。修改后的可靠性报告正式稿,经中外双方正式签署后,直接报市会审会议指定的部门,并报开放办备案。指定部门应在三天内办理好批复手续。
(3)凡被市会审会议否定的项目,由市开放办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三)编报合同、章程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主办单位应即与外商共同协商起草合同、章程,并将合同、章程草稿和全套必备文件分别报送市经贸委和市开放办各二套。
必备文件包括:
(1)中外投资者各自的合法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代理人的委托证书);
(2)中外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3)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
(4)中外双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工程咨询公司对可靠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书和各有关部门的认可意见书;
(6)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7)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8)外方董事会成员名单;
(9)中方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的委任书;
(10)外方投资者咨信调查证明;
(11)产品销售协议;
(12)技术引进协议;
(13)设备采购协议;
2.市经贸委和市开放办在七天内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和综合分析意见,报市会审会议。
3.市会审义在三天内作出审查合同、章程的结论意见:
(1)凡同意的合同、章程,由市开放办通知项目主办单位与外方正式签署合同、章程。
(2)凡提出修改意见的,由市开放办通知项目主办单位补充、修改,然后与外方正式签署合同、章程。
4.经中外双方签署的合同、章程及全套必备文件由项目承办单位送市经贸委。市经贸委在三天内办理批准手续。
(四)申领批准证书,办理开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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