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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措施

  强化清欠挖潜的工作组织领导,实行企业清欠挖潜目标管理,原市清欠领导小组和“双搞活”办公室合并组成清欠挖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派员、副主任由人行派员担任,具体负责清欠挖潜的日常工作,对本市互欠款项实行重点清欠。由经委、银行、企业主管部门,将挖潜清欠指标分解下达至企业,实行银行、主管部门双重目标考核。今年确保压缩“三项资金”占用4亿9750万元,清理企业拖欠6亿元。
  六、支持企业发展外贸出口
  对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争取外贸自营进出口权。对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有竞争力,经济效益好,能够自负盈亏,达到市重点出口创汇企业标准的(标准另定),给予必要扶持。积极推行外贸进出口代理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国外贸易服务点和非贸易企业。
  积极利用外汇存差优势,支持企业引进技术设备。特别是工行、农行、建行应利用有利条件,重点支持可形成出口创汇能力的短、平、快技改项目用汇。
  支持出口产品的生产和收购。各银行采取帮扶措施,促进企业提高产品档次,支持创汇产品的生产和收购的资金需求。中行支持外贸收购出口产品,采取贸工结合、需贷供用“一条鞭”服务办法,进行扶贸促工。
  七、进一步发挥经济调节作用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对优质产品和市管价格产品,企业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物价部门规定的幅度内实行优质价或浮动价;凡经国家、省、市确认的新产品,在规定期限内按企业试销价销售,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鼓励企业优化资产存量结构。企业处理闲置固定资产,5万元以下的由企业自主决定,5万元以上的报财、税部门审批。
  建立市属企业调节基金。
  八、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程度
  鼓励企业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以“电、汽、化、特产品为龙头,组织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支持以优势产品为龙头组建企业集团,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发展规模经济;积极促进大中型企业与本市区街、乡镇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想合。在经济利益上,对龙头企业予以一定的照顾。
  提高小企业为大中型企业的产品配套率。为市重点产品配套的产品,生产企业上交增值税、产品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免。
  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小商品生产。不论全民、集体或乡镇、区街企业,银行严格按市计、经委排出的产品、企业目录,予以贷款支持。对市确定必保的人民基本生活日用工业品、重点产品和小商品,在生产和销售中出现微利和亏损的,以及对开发适销新产品的技改项目,投产初期出现亏损的,均给予减免税照顾。
  促进企业扭亏减亏。对部分特困企业中的计划内亏损,能够减亏或扭亏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可提前预拨亏损退库资金。对经营性亏损,扭亏措施明确可行的特困企业,由市体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与企业签订扭亏承包合同,财政可借给一定数额扭亏周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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