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现行的“两包一挂”办法外,可推行多种形式的单项承包。可视企业实际状态,分别实行科研、生产、销售、效益一体化包干;技改项目的工期、投资、达产、效益、还款的投入产出包干;计划内亏损企业的超亏不补、减亏全留的亏损总额包干;销售费用、销售收入与资金回笼挂钩奖惩责任制等。
三、增加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增强企业发展实力
增强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能力,提高部分行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对电子、汽车、化工、轻纺和有特色的行业经营状况好、改造任务重、有承受能力的企业,折旧率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对老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工作,市里将选择若干企业进行试点。
对列为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大中型企业,在“八五”期间继续实行税前还贷政策。
对市确定的重点企业和产品的技术改造,各银行集中资金,统筹安排。全年新增技改贷款不少于2.5亿元,收回再贷款不少于1亿元。
用足小额技改贷款,支持适销对路、投资在50万元以下、当年见效、当年还贷的“短、平、快”技改项目,全年增加小额技改贷款3000万元,力争5000万元,
鼓励各级财政、银行和部门从外地引进资金,用于地方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市政府根据融资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
建立技改周转金。为扶持地方工业发展,市和各区县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其中市500万元,各区县合计500万元)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的外汇贷款,允许用调剂外汇还贷。
四、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
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承包企业可按销售收入1%提取技术开发费;列入省、市重点企业可适当提高,并实行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提足技术开发费的企业,不得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为鼓励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凡经市经委、科委、税务局认定的新产品,实行减免税;免税起始时间根据新产品认定的时间,可跨年度享受完整的免税期;所免税费,专项用于新产品开发。
五、增加信贷投入,努力搞活资金
扩大补充流动资金渠道,提高企业资金自给力。对自有流动资金不足30%的企业除继续按省有关规定比例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外,在完成承包任务的前提下,每月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企业因产品提价使库存商品和物资增值的部分,应按国家规定相应增补流动资金。对按规定提足的,银行通过贷款补足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对不按规定补充流动资金的,银行应从严掌握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