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委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意见的通知
(1991年7月12日 宁政办发〔1991〕53号)
市经委所拟《关于加强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予转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现就加强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监督。
二、企业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端正生产经营指导思想,把提高产品质量放在突出的位置,必须明确各级质量责任制,企业各级党政领导都要抓产品质量,并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为提高产品质量尽职尽责。
三、企业必须认真执行“五不准”的规定,即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和组装;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企业未如期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准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质量标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四、企业必须严格按现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和进行检验,彻底消灭“无标生产”,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企业标准水平,制订和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五、企业各项管理应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GB/T103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和对外协、外购件、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和降低废次品率,提高产品一次合格率。
六、企业要加强工艺管理,严格工艺纪律,提高工艺水平。工艺部门和车间要加强生产现场工艺管理,搞好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开展厂和车间两级工艺执行情况查证,定期进行工艺纪律的监督考核,保证生产的产品(半成品)质量达到各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