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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整顿治理出租汽车行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
 《关于整顿治理出租汽车行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1年7月26日 宁政发〔1991〕173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整顿治理出租汽车行业的工作意见》,现转发给您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同意成立南京市整顿治理出租汽车行业工作领导小组。范仁信副市长任组长,张树城副秘书长、公安局副局长杨桂森任副组长,市政公用局副局长曾传钧、旅游局副局长陆雅茹、工商局副局长卓兆彭、物价局副局长余建东、税务局副局长吴家铎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内办公),杨桂森同志兼主任。

          关于整顿治理出租汽车行业的工作意见

  近几年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较快,现共有出租汽车1700余辆,其中国营、集体790辆,个体850辆。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为缓解城市交通紧张、方便群众、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出租汽车行业的问题,特别是治安方面的问题较多,不仅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也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之一。出租汽车行业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个体出租汽车驾驶员中有相当数量的人素质较差,法制观念淡薄,经营作风不正;二是国营、集体的出租汽车大都承包到人,“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没有得到落实;三是没有形成统一的有权威的管理机制。
  根据上述情况,现提出在全市整顿治理出租汽车行业意见如下:
  一、成立管理机构。
  为了改变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松散的状况,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出租汽车行业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协调出租汽车行业的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行动。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局选调或聘用。各区也要相应成立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本区出租汽车行业的整顿治理工作。
  二、对出租汽车进行一次严格整顿。
  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综合管理优势,从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审查、驾驶考核、车辆的发照年审、违法犯罪的查处等方面,进行整顿治理。没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治安安全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发给营业执照,客运管理处不发给营运许可证。结合这次整顿治理,通过法制教育,号召坦白、检举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对多次宰客的、拉皮条卖淫嫖娼的,参与流氓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重点打击。在此基础上,清理一批不适合从事出租汽车行业工作的人员,纯洁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同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今后对宰客两次以上的,一经发现,除经济上处以重罚外,一律扣车吊证。对拉皮条嫖娼等违法犯罪人员,视其情节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把教育管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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