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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南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南京市党政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
 (1993年3月26日 宁政办发〔1993〕31号)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75号文件精神,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以机编中函[1991]2号联合发文,要求尽快将“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起来。
  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就是给每一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它的建立将为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监督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经济行为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现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交换提供技术保证。
  市政府领导要求我市各部门积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快速有效地在我市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决定建立南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标准计量局、编委、计委、经委、科委,市工商、民政、财政、人事、统计、税务、物价、公安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标准计量局技术监督情报所,负责日常工作。此项工作的经费由市财政酌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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