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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委《关于在五县四郊农村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双月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委《关于在五县四郊
 农村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双月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3年8月10日 宁政办发〔1993〕65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计生委《关于在五县四郊农村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双月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仍在农村,“双月查”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标本兼治的关键措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双月查”作为计划生育工作转轨变型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基层,指导工作,认真解决计划生育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双月查”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在五县四郊农村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双月查”工作的意见

  “双月查”是近年来计划生育工作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新管理模式。它通过对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每2个月组织一次育龄妇女的经期、孕期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实践证明,“双月查”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种标本兼治的关键措施。它有利于加快后进转化的步伐,提高基础工作水平,巩固工作成果;有利于改变我们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使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在基层切实得到落实;有利于我市农村尽早实现“孕前型”管理的转变。因此,拟在五县四郊农村迅速全面推行“双月查”工作。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五点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双月查”工作全面推开。各级政府应把“双月查”作为计划生育工作转轨变型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并力求做到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各地要通过典型示范和重点解剖,从方法和效果上,引导和启发广大基层干部逐步认识“双月查”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各县(区)要把“双月查”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作为一项主要考核指标。县(区)、乡镇党政一把手是“双月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抓“双月查”的组织实施;解决好“又月查”所需经费和有关设备的落实;做好涉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抓紧做好“双月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切实弄清底数。八月份,各县(区)要再次组织力量对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节育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并调整和健全村级计划生育台帐,明确分类管理对象及管理方法,这是做好“双月查”工作的基础。二是各县(区)要抓好1~2个试点,为全面开展“双月查”工作提供经验。三是县(区)、乡镇要结合市计生委制定的《关于在五县四郊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双月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回顾和检查本地今年以来“双月查”工作的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拟定下一步“双月查”工作计划及考核评比办法。四是各县(区)在九月份之前,要确保各乡镇“B超”机和尿检试剂全部配齐到位。五是要对各级计划生育干部普遍培训一次,按市、县、乡镇分级培训的原则进行。
  三、大造宣传舆论,积极组织实施“双月查”。九月份“双月查”工作正式开始,《南京日报》、南京电视台、市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各县(区)要利用多种形式,分层次、多渠道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双月查”的意义和作用,动员和发动他们积极参与“双月查”工作。市将组织人员分赴各乡镇进行具体指导,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应认真组织实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育龄妇女的参查率和检测的准确率,特别是流动人口的“双月查”要研究新办法,保证“双月查”对象一个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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