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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土地局《关于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报告》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土地局《关于开展
 城镇地籍调查和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报告》的通知
 (1993年3月23日 宁政办发〔1993〕28号)


  南京市建国以后曾几次组织土地申报及地产普查工作,但因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地籍调查,一些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仍然权属不清,各种土地纠纷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更好地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迫切需要在全市城镇普遍开展一次系统的地籍调查,以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利用状况,通过登记发证,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地籍资料。根据国家地籍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拟从1993年开始,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城镇开展地籍调查。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查的范围和依据
  我市15个区、县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均属这次调查的范围。
  调查工作以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则》、《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为依据。
  二、基本方法
  (一)地籍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进行。区县要成立“城镇地籍调查小组”,由分管区县长任组长,土地管理、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城建、房管、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县土地(房地产)管理局。
  (二)进行宣传发动。
  (三)区县组建专业权属调查队伍,市统一组织集训。
  (四)各区县先行试点,尔后在面上展开。
  (五)区县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由省、市联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六)建立南京市地籍管理档案信息系统。
  三、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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