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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一)依法强化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努力缓和道路交通紧张状况,确保今年冬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1、城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合法审批部门。必须从严掌握建设性、挖掘性占用的审批,除年市政建设目标项目一定要完成外,今冬明春原则不予审批涉及破路的建设项目。已开工项目尽可能在夜间施工,白天应将破路施工地段覆盖,便于车辆通行。
  2、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制订农贸市场建设规划,抓紧建设一批农贸市场,有计划地让出一批占道的农贸市场,已经建成使用的农贸市场不应改变使用性质。工商及有关部门对经营性占用道路须停止审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现有农贸市场和零散商贩摊点的管理,44条主次干道上要明令禁止摆摊设点。
  3、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尽快制订《南京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努力减少停车占道。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规划建设好公共停车场和单位内部专用停车场。机关、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应尽快解决内部停车场、不得占道停车,近期进一步动员有停车条件的沿街单位向社会开放,利用院落解决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
  4、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道路交通的管理,实行严管重罚。要加强对易阻路段和路口的交通管理,禁止车辆、行人闯红灯,要重点加强对非机动车、尤其是自行车抢行机动车道的管理,整顿行车秩序、停车秩序和公交站点秩序,严禁乱停乱放,矛盾突出的地段可采取必要隔离措施;要切实加强对“五小车”(自行车、板车、残疾人车、三轮车、畜力车)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限制低效交通工具在城区的发展,禁止马自达、三轮客货车、残疾人车无照上路,争道抢行,严格执行限时、限路线行驶的规定。
  5、市经委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错开上下班时间的规定。要继续坚持实行钢材、木材、砂石、砖瓦、土石方、煤碳在市区必须夜间运输,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他货物运输。
  6、市政公用客运管理部门要抓紧落实公交、轮渡冬运期间的工作措施,安排好车辆和人员,尤其要加强“中巴车”和出租车管理。现阶段客运中巴车和出租车不予审批(含交通部门管理的以城市中心区域为出发点的县郊定点班车)。中巴车和出租车要严格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客运管理部门应在主干线上设置中巴车和出租车上下客站点,禁止中巴车和定点班车随意停车。
  7、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抓紧制订今年冬运期间防范灾害清除冰雪灾害的措施,要提前组织好专用车辆、物品和人员;各区政府要继续执行市政府宁政发[1992]14号文件规定,提前安排好单位和群众对管区干道、桥梁和繁华地区清除冰雪的具体路段和任务,保证在一旦发生冰雪灾害时,能够迅速地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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