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1993年11月15日 宁政发〔1993〕263号)
为缓解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拥挤状况,解决市民乘车难的问题,市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市政道路建设的力度,投入了大量财力和物力,使我市城市道路总面积到1992年底已达到1005万平方米;迅速发展的“中巴车”、“出租车”等城市交通业,方便了不同需求和多种消费层次的市民。
然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市道路拥挤堵塞、交通不畅的现象并未得到根本好转,甚至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为此,结合冬运工作,市政府对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城市道路拥挤、交通不畅的主要原因是:
1、城市道路设施建设速度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车辆增长度较快,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至1992年底,我市机动车已达12.5万辆,比1991年增长10%;非机动车170多万辆,比1991年增长20%。而1992年城市道路面积只比1991年增长4%,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仅4.7平方米,距离国家城市人均道路面积6平方米的最低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2、各类违章占道严重,可行路面减少。据市政管理部门不完全统计,我市建设性占用、经营性占用、交通性临时停车场占用道路总面积高达31.9万平方米,相当于我市1991年度建成道路面积15万平方米的2.53倍,道路占用率高达5.5%;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2%的标准。
3、城市道路不成网络。一是城区主干道路依然是“道路少、断头多”,“城内不成网、城外不成环”;二是道路交叉路口不畅;三是外围公路宽直,车流大,车速快,城郊结合部受阻。
4、城市道路主干道机动车道狭窄、通过量小。我市解放前和建国以后建设的几条主干道,其三块板结构总路幅都在40米以上,但机动车路幅却只有10米左右。绿岛宽各为4米。10米宽的机动车道仅能划为双向两车道,通行量小,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势必造成堵塞。
5、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抢道,部分居民交通规则的观念淡薄,交通管理有待加强和改善。
二、对当前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必须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