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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关于南京市申办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登记办法(试行)的请示》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关于
 南京市申办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登记办法(试行)的请示》的通知
 (1993年3月20日 宁政发〔1993〕62号)


  市政府同意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关于南京市申办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登记办法(试行)的请示》,现予转发,希遵照执行。
  南京市申办外商投资企业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将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投资者提供方便,是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把这件事办好。

      关于南京市申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办法(试行)的请示

  为进一步改善南京投资环境,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申办单位或个人到登记处领取《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南京市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表》、《企业名称查询单》及有关工商登记表格。
  二、备齐必要附件并填好《申请表》一式二份,到登记处申报。必要附件是指:
  1、由各方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的意向书、申请书;
  2、各方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法人代表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拟定的法定地址证明文件(场地租赁协议和房主权证明)。
  三、登记
  分以下四种情况: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按下述四至十条办理登记手续。
  2、经审核需规划、环保部门确认意见和(或)事先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属于国家和我市规定的控制项目、特种行业项目;涉及许可证配额项目,应再填写《南京市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表》,待手续完善后,按下述四至十条办理登记手续。
  3、需由国家审批的项目,经集中办公会讨论后,由有关部门上报审批。
  4、国家禁止利用外资的项目不予登记。
  四、核查合同、章程,发《合同、章程批准通知单》,发《批准证书》。
  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营业执照》。
  六、办理台资、侨资身份确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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