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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房产局《关于深化改革直管非住宅公房租金的请示》的通知

  八、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市物价局、房管局按照价格分管权限适时对直管非住宅公房的成本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九、市属五县应根据市调租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于1993年7月1日前实施,并报市物价局、房管局备案。

附件一:    南京市直管非住宅公房月租金基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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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基    价 │ 优   惠   基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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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    金 │ 营 业 生 产│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 用 房    │ 文教、卫生用房百分之  ┃
┃       │ 100%   │ 40%         ┃
┃ 结    构 │       │             ┃
┠───────┼───────┼─────────────┨
┃ 钢筋混凝土  │  4.98  │    1.99      ┃
┠───────┼───────┼─────────────┨
┃ 混 合 一 等 │  4.53  │    1.81      ┃
┠───────┼───────┼─────────────┨
┃ 混 合 二 等 │  4.09  │    1.64      ┃
┠───────┼───────┼─────────────┨
┃ 砖 木 一 等 │  4.89  │    1.96      ┃
┠───────┼───────┼─────────────┨
┃ 砖 木 二 等 │  3.85  │    1.54      ┃
┠───────┼───────┼─────────────┨
┃ 砖 木 三 等 │  3.58  │    1.43      ┃
┠───────┼───────┼─────────────┨
┃ 简    易 │  2.67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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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南京市直管非住宅公房月租金附加率标准

  一、环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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