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
调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意见的通知
(1993年10月25日 宁政发〔1993〕244号)
为了稳定我市郊区的蔬菜生产基地,严格控制征用,制止非法乱占滥用菜地,以确保城市的蔬菜供应,根据《
南京市城郊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宁政发〔1993〕202号文件精神,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
一、凡在我市郊区蔬菜生产乡(镇)、村征拨菜地和其他土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均需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收费标准:
1、凡在纯蔬菜生产乡(镇)、村征拨菜地和其他土地的按每亩30000元征收。
2、凡在菜粮兼作的乡(镇)、村征拨菜地的按每亩20000元征收。
三、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减免按《南京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减免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四、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在征拨用地上报审批前一次性由市蔬菜局收取,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票据,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五、本规定自1993年11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未办完征拨土地的项目,均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南京市蔬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南京市郊区纯蔬菜生产和菜粮兼作乡(镇)、村名单。
二、南京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减免规定。
附件一: 南京市郊区纯蔬菜生产和菜粮兼作乡(镇)、村名单
一、纯蔬菜生产的乡(镇)、村雨花台区
红花镇、雨花镇、江东镇、石门坎镇、沙洲乡
西善桥镇:四圩村、吴村村、古遗井村、西善桥村、油坊村、泰山村
板桥镇:古雄村
铁心桥镇:铁心桥村、尹西村、定坊村
双闸镇:西扣村、新闸村
江心洲乡:棋杆村
栖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