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道路名称(路、街、巷)遵照规范化、标准化、层次化、系列化原则,严格分类。原没有通名的,要增加通名,较长的路、街要适当增设地名标志牌。
(二)门牌编码应根据“有利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公安部门负责制定编码程序和审核号码。
(三)新建、改建的居民区名称,经市政府审批后统一编码,并安装居民区牌、楼幢牌、单元门牌及室号牌。
(四)城郊结合部、繁华区和车站码头、机场、广场、主干道交叉路口、居民区出入处,应设置规格较大的地名示意牌。
(五)其他专项名称的标志,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制作适合其特点的标志牌。
(六)整顿后,需命名、更名及消亡的路、街、巷、里等名称,根据“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易记”的原则,按规定统一办理审批手续。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地名标志牌的整顿设置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规范性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民政、财政、公安、城建、市政、房产、交通、邮电、文物、报社、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市地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整顿设置工作。
四、方法与步骤
全市的地名标志整顿设置工作,争取2年左右完成。总的做法是:全市统一领导,分区(县)进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先易后难,分批设置,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收集市、区(县)标准地名资料和市、区(县)地名图等有关资料,设计印制表格。
3、培训业务骨干,根据工作需要,对市、区、街道(派出所)三级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试点阶段
各区(县)选择一个街道(乡、镇)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三)宣传动员,全面整顿阶段
1、召开会议,动员布置地名标志整顿工作。
2、广泛宣传整顿地名标志和门牌编码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参与、支持这项工作。
3、根据市、区(县)地名办提供的标准地名资料和规划,开发部门提供的1993年以前新建开发区、居民区(小区)、旧城改造片楼群的规划建筑面积平面图资料,提出需要命名、更名、消亡地名的意见,报市地名办统一研究审批。
4、对各类地名和门牌全面进行调查登记,并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