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强国有粮食企业活力,继续发挥其主渠道作用
国有粮食企业要逐步实现政府管理调控职能与经营职能的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行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大中型粮油企业有条件的要积极进行股份制试点,小型可以采取改、转、租等更加灵活的改革形式。企业内部要积极进行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改革,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不得平调和转移。基层粮管所仍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拓宽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调整生产经营结构,改革企业经营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逐步建立粮油及其制成品收储、加工、销售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更好地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进一步对国有粮食企业采取扶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从政策上扶持粮食企业,帮助企业改善外部环境,积极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对历年粮食亏损挂帐,要进行审计,分清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对政策性亏损部分设置专户,按财政负担政策逐年解决。对商品粮主要产区历年粮食亏损挂帐占用资金较多的,有关银行要有采取扶持措施,帮助搞活经营。各级财政现行对粮食企业的各项补贴保留3年,扶持粮食企业走向市场。为扶持和促进粮食部门转换职能,凡是已建立粮食总公司的地方,由粮食总公司统一对财政进行承包,发生盈亏缴拨关系。各级金融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油产品和开展多种经营所需资金要继续给予支持,贷款规划要相对稳定,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优惠。国有粮食商业企业过去享受的减免税办法,在“八五”期间继续执行。国有粮食企业新办属于第三产业的企业,按现有税收政策执行;新办其他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有权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税。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国有粮油工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粮食网点建设,各级财政安排的简易建筑费仍然用于国有粮食企业。取消粮食部门经营议价粮每公斤收取一分钱粮食技改费的规定。粮食技改费征收办法另行制定。除中央、省和市制定的优惠政策外,各级政府还可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扶持政策。
四、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保证社会安定的重要战略商品。保持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解决人民群众吃饭问题,始终是一件大事,必须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坚定不移地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步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同时要看到这一转变过程的艰巨性、复杂性,决不能放松粮食工作。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后,特别要注意扶持粮食生产,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这是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础。要进一步增加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搞好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各种增产技术和新品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各部门要继续支持农业生产,增强为农服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