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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实施〈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实施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1991年5月22日 宁政发〔1991〕97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秦淮河管理,根据《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条例》二条所列内秦淮河主流各段及各支流的界限分别为:
  (一)主流各段:
  (1)南段:东水关节制闸至西水关防洪闸。
  (2)中段:桃叶渡河口至铁窗棂泵站防洪闸。
  (3)东段:东水关河口至竺桥。
  (4)北段:竺桥至中山路涵。
  (二)各支流:
  (1)珍珠河:市政府内武庙闸至珠江路南珍珠河口。
  (2)九华山沟:北京东路至竺桥河口。
  (3)青溪河:后宰门玉带河口至竺桥河口。
  (4)玉带河:明故宫旧址东、西、北三侧、御道街二侧。
  (5)香林寺沟:佛心桥至后宰门洞口。
  第三条 《条例》二条所称河道设施包括堤防、驳岸、护坡、护底、护栏、档墙、泵站、前池、渠道、渡槽;水闸、消力池、消力坎、滚水坝、护坦、蓄水坝、进出水口、码头;截流管、检查井、事故排放口;界线标志、管理标志及管理用房等。
  第四条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是内秦淮河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组织协调、监督服务。南京市排水管理处负责河道及其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
  区域建局是本辖区河道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所或河道泵站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河道保护线的划定和调整,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河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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