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在香港和特区有关公司若干事项的通知
(1991年1月22日 宁政发〔1991〕15号)
香港深南贸易有限公司自1983年12月在香港注册登记以来,为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随着情况的变化,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驻港机构领导小组〔89〕61号文批准予以保留,但要完善的精神,现已对原公司进行了改组和资产的清算。改组后的深南贸易有限公司已从199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各项经营业务活动。随着香港深南贸易有限公司情况的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港深南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深南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兴远工贸联营有限公司分别为南京市在香港和经济特区举办的“窗口”公司。其主要任务是为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服务。其业务主管部门为市经贸委。
二、改组后的香港深南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400万港元。其中:南京380万港元,占95股;香港永利宁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0万港元,占5股。
三、深圳深南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兴远工贸联营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属南京所有。
四、南京市深南贸易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属南京所有,鉴于该公司已撤销,其善后事宜由市经贸委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