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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南京市股份制试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企业无论改组为哪种股份制企业,都必须进行下述工作:
  1.经企业原资产所有者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
  2.对企业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清理债权债务,进行产权界定。
  3.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必须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资、确认。
  4.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对公司进行盈亏审计,并对资产评估结果给予验证。
  股份制企业执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税收、企业登记管理等制度、办法和规定。
  九、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审批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批程序。
  1.由全体股东确定一名股东向市体改委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公司章程;(3)资信证明;(4)其他有关文件。
  2.由市体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确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
  3.受委托的股东持市体改委批准文件依法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经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程序。
  1.由公司发起人向市体改委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材料:(1)设立公司的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公司章程;(4)募股说明书和募股方案;(5)发起人的企业法人证件(批准设立的文件、法人营业执照);(6)发起人的资信证明;(7)发起人的合同书。企业申请改组的,还应提交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2.内部职工持股的公司,由市体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确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
  3.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由市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体改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涉及外商投资的,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发批准证书。国家另有规定按专项规定办理。
  4.获批准文件后,发起人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筹建登记。
  5.设立发行股票公司,其发起人均应向市人民银行提出募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行股票;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应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事宜,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股票印制手续。
  6.公司股款缴足后,由董事会按规定报送有关文件,申请注册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取得法人资格。
  (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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