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监察厅国土管理局关于全省土地行政执法和非农业建设用地专项执法监察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三是纠正了有些地方多头管地、批地的问题,理顺了土地管理体制。盐城市多年来存在着多头管地、批地的问题,这次清查中,市委、市政府很重视,在省检查组指出后的一个星期内,撤销了在土地管理部门之外另设的出让土地机构。无锡市地产办公室,一直行使出让土地的职能,在省检查组提出纠正意见后,市政府当即责令其停止出让土地的职能。
  四是各地对窑业用地进行了调查,组织专项治理。宜兴、昆山、吴县、姜堰、宝应、如皋、涟水、宿迁等县(市),停办或拆除了非法占地建造的窑厂,退田还耕。各地针对窑业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制订了加强窑业用地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了窑业用地管理。
  五是对非农业建设荒芜闲置耕地进行了灭荒处理。截止10月底,全省共灭荒处理闲置荒芜耕地1213宗,面积24093亩。其中,收回土地使用权859亩,调整使用328亩,限期动工开发1728亩,恢复耕种21178亩。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这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土地专项执法监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今后土地行政执法的任务仍然很重。为了进一步强化土地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严格考核。
  (二)抓紧做好对违法用地处理工作。各地对查出尚未处理的土地违法案件,要尽快处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顶着不办,继续违法的,一经查出,依法从严处理。
  (三)严格依法审批土地。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土地征用、出让等报批手续,依法审批土地。土地审批权不准层层下放,不再实行土地委托审批。各地凡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或出台的土地管理政策规定与国家、省下发文件的内容有悖的,必须纠正、撤销。
  (四)加强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凡在土地管理部门之外另设的管地、批地机构都是违法的。开发区设立的土地管理机构必须接受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开发区用地必须依法报批,不得自批自用。加强新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新农村建设,以老村庄改造为主,以利用非耕地为主,以建造公寓房为主,民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坚决制止乱占耕地超标准用地建别墅式住宅的倾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