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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批转省监察厅国土管理局关于全省土地行政执法和非农业建设用地专项执法监察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一)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限,制定和下发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文件、规定。有的市将市级土地审批权下放到县或开发区,造成大量越权批地,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擅自占用、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问题,在许多乡镇企业、农贸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等用地中十分突出。全省共清查出擅自占用土地4784宗,面积43937亩,占违法用地总面积的85%。南京市浦口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118宗,面积达9000多亩;武进市邹家镇9个项目用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129亩;无锡市华厦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用并转让国有土地35亩,从中牟利。无锡市清查出1993、1994两年中,以建设新农村为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粮田、菜地建别墅式住宅房,面积达747亩,建商品房非法占地98亩,沿街沿路经营三产违法占用耕地132亩。
  (三)化整为零、越权审批土地问题在有些地方比较突出。全省共查出越权批地249宗,面积5073亩。灌云县在1993、1994两年间,将8个建设项目用地化为54次审批,占地177亩,其中耕地152亩,大大超越了县级政府土地审批权限。常州市郊区多年来一直未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权限审批土地,造成大量越权批地、违法用地。
  (四)窑业用地占有粮田,毁田取土的问题比较严重。仅苏州市就有砖瓦轮窑厂279个,占地18487亩,每年窑业取土3602亩,其中耕地1936亩。该市有14.3%的窑厂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窑。吴县、宜兴、江阴、武进、丹徒、溧水、宝应、邗江、通州、如东、灌南、沭阳、新沂、东海、响水等地,一度窑业用地管理失控,大小土窑比比皆是,毁坏耕地现象十分严重。
  (五)城郊结合部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村随意买卖、转让集体土地,获取非法收入。新沂市新安镇城关村于1992年至1994年底,将389亩集体土地非法出售、安排给2152户农村、城镇居民及少数党员干部建私房,获取非法所得2756万元。锡山市荡口镇擅自卖地50亩,非法所得275万元。
  (六)圈而未用,征而未用,多征少用,造成大量荒芜闲置耕地。全省共清查出非农业建设荒芜闲置耕地1289宗,面积26466亩,其中征而未用645宗,面积12921亩;多征少用125宗,面积2260亩;土地出让后未按期使用95宗,面积2607亩;擅自圈占424宗,面积8677亩。发生上述土地违法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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