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上半年清收粮棉油收购贷款意见的通知
(1996年3月4日 苏政发〔1996〕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上半年清收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组织粮棉油收购贷款的回收,确保上半年收贷任务的完成,对于加强收购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安排夏秋收购资金,稳定农村和农业大局,维护农民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收贷工作,落实收贷责任制,确保上半年收贷任务的完成。要督促收购企业加快粮油调销进度,加速收购资金回笼还贷。要进一步加强收购资金的专户管理,切实防止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收贷和收购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把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关于上半年清收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去年,是我省农业发展银行启动运行的第一年。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农业银行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省农业发展银行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努力加强收购资金的管理,落实多渠道筹集责任制,灵活安排和调度资金,确保了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的正常进行。截止年底,省农业发展银行累计调剂下拨资金99.7亿元,省农业银行垫付收购资金5亿元,代理农业发展银行累计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287亿元,粮棉油收购贷款增长额达83.4亿元。全省全年累计收购棉花924.75万担,收购定购粮食90.75亿斤,分别完成计划的102.8%和100.1%,收购油料24205万公斤,为稳定和发展农业,保障农民利益作出了贡献。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行长会议精神,上半年,国家安排我省粮棉油收购贷款回收任务37亿元。我省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结合我省实际,已将收贷任务下达各省辖市农行。为切实做好今年我省农业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供求平衡工作,加强粮棉油收购贷款管理,完成上半年收贷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责任,加强对收购贷款清收工作的领导
随着粮棉油的调销,及时做好各项收购贷款的收回工作,完成上半年收贷任务,对于防止收购资金流失,及时、足额筹集和安排今年夏秋两季收购资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收贷的各项措施,确保收贷任务的如期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收贷工作的领导,象重视收购资金筹集与供应那样重视收贷工作。各级农业发展银行或代理机构要及时把收贷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收购企业。各级代理银行要在进一步完善代理制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强化信贷专管员制度,确保收贷任务的圆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做好收贷的相关工作。收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快粮棉油的调销回笼,及时将回笼款归还银行收购贷款,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