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7部门关于
“九五”期间继续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3月27日 苏政办发〔1996〕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计经委等7部门《关于“九五”期间继续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关于“九五”期间继续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国家计委、经贸委、科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等8个部委共同组织实施“九五”百县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根据8部委《关于“九五”期间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计交能〔1995〕7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九五”期间,确定南通市、武进市、金湖县、射阳县为国家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市、县(市),泰兴市、吴县市、睢宁县为省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市)。为切实组织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继续贯彻“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开展以县为单元的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开发新能源,推进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能源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缓解农村能源供需矛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二、预期目标
各综合建设市、县(市)要根据当地资源和条件,开发利用无污染和少污染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和地热能,增加能源供应量。提高商品能源使用率,形成一定的规模效益,使本地的生产、生活能耗居于全省的先进水平。经过五年努力,森林覆盖率有所提高,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控制,建立起相互协调的供能和用能体系,发展相应的能源生产和技术服务网络,使当地的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农民人均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农民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具体目标如下:
(一)县政府要制定出推进本县农村能源建设管理规定和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设置具有行政职能、独立的农村能源管理常设机构。建立县级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站,全县60%以上的乡镇应设有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站。农村能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建立具有固定资产不少于60万元、产品技术先进、年创利税能力较强的农村能源骨干企业。
(二)在农村生活、生产中推广节能技术,使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显著提高。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形成管理网络。生活用能推广节能型的炉、灶。全县要普及省柴节煤炉灶,其中节能商品炉达90%;商品省柴灶达50%;以煤为主要生活用能的城镇要全部使用型煤。生产用能的利用率应达到我省同类行业先进水平,其中工业锅炉热效率应达到65%。扩大免烧砖、空心砖的比例,减少粘土砖数量,粘土砖万块砖能耗下降100公斤标煤。在乡镇企业和农机、水产、畜牧、农垦等生产领域,推广各种成熟的节能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