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96年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无线电管理
 委员会1996年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1996年3月20日 苏政办发〔1996〕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96年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贯彻。

           1996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

  1996年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要在省政府和国家无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无线电管理“三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无委第26次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上下功夫,振奋精神,团结拼搏,敢于争先,务实创新,努力使我省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登上新的台阶,开创新的局面。
  一、认真搞好无线电管理执法、守法人检查
  要在去年取缔私设电台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省无委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全省执法、守法大检查。这次大检查,各级要依据《条例》,重点查处违章设台和非法设台,整顿乱用频率,出租、转让或变相出租、转让频率,纠正无线电管理中擅权、越权等行为。继续抓好取缔私设电台和查处有关人员的工作。在大检查中要严格按《条例》和有关规章办事,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作用,保证大检查按计划顺利进行。要加大执法守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训无线电管理检查人员,按条例发放《无线电检查员证》和《行政执法检查证》。省市无委办公室都要认真搞好执法守法的自查、自纠工作,在此基础上,省将组织检查组到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进行重点检查,迎接国家无委办公室组织的抽查和检查,并认真做好整改和总结表彰工作。力求通过这次大检查,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培养一支无线电管理执法队伍,健全无线电管理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更好地把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依法加强对无线电频率、台站和设备的管理
  无线电频率资源和矿产、土地资源一样,属国家所有,不是地方所有,更不是私人所有,各级要按照《条例》和国家无委第26次会议强调的纪律,加强对无线电频率台站的管理,严格按程序搞好设台申请和审批工作。要按照省无委《关于加强对高山、高塔设置电台管理的意见》(苏无〔1995〕7号),对全省高山高塔设台进行一次清理整顿,进一步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要做好台站设备的综合统计工作,有条件的要搞好资料的开发与交换,为实现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