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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教师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教师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1月6日 苏政发〔199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财政厅、国土管理局和省教育工会《关于加快教师住房建设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教师住房建设的意见

省政府: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18号),关心、重视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把建设教师住房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年度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教师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筹集建房资金,加大教师住房建设投入,多形式建造教师住房,使教师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省教师住房困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全省城镇教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还低于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住房困难的矛盾仍然影响着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困扰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此,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解决。现就加快我省教师住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解决好教师的住房问题,是稳定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关系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也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省委、省政府提出,到本世纪末全省全面实现小康、部分地区初步实现现代化,到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并把“科教兴省”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主体战略。解决广大教师的住房问题是全省实现小康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领导同志挂帅的教师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财政、计划、建设、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要作为自己责无旁贷的工作协调配合一起抓,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各市、县教师住房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切实帮助解决有关实际问题,为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提供支持,使加快教师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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