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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滩涂开发的通知

  开发滩涂发展农业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3年。滩涂内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滩涂产品加工业免征水资源费3年。
  开发滩涂的企业,从发放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免缴国有土地使用费10年。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上交的所得税,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返还,具体返还比例由各地政府确定。从事滩涂开发高新技术、新品种研究和推广的企业,其产品经有关部门确认为省级或省级以上新产品的,其缴纳的所得税,可根据地方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返还,具体返还比例由各地政府确定。
  在滩涂内从事农业开发加工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减半征收3年。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放宽利用外资企业产品内销比例。外商开发滩涂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农业“三资”企业,产品内销比例可放宽到50%;种植、养殖省内空白品种的产品内销比例可放宽到100%;产品涉及出口配额的,给予优先安排。
  滩涂开发的用电,除中央规定收取的电力基本增容费外,不再收取增容费,所用电费按国家分类目录价格和省有关规定收取。
  滩涂内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个人到沿海滩涂从事科技开发,兴办项目,进行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经办、兴办科技或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实体,促进科技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到滩涂去工作的人员,原单位保留其职级和编制3年;到滩涂工作期间,享受滩涂企业的工资待遇。
  五、切实加强对滩涂开发工作的领导
  开发滩涂,增加耕地资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府行动。“九五”期间,要如期完成百万亩滩涂开发工程,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沿海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抓出成效。当前,要对滩涂开发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研究,组织力量,抓紧制定滩涂开发规划和“九五”计划,研究落实今冬明春的启动方案,发动和组织群众迅速掀起围垦开发滩涂的高潮。
  要切实加强滩涂开发管理,提高开发水平。考虑到滩涂开发的特点,省政府决定,对滩涂开发按国家立项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各级农业资源开发局按照权限审批项目;同时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有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审批滩涂利用,发放开发许可证,确认土地使用权。各级农业资源开发和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简化手续,搞好服务。
  各级计划、财政、科技、农业、金融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共同支持和搞好滩涂开发工作。在实施海岸带管理条例的部门分工上,潮上带和潮间带(含辐射沙洲)暂仍由县以上农业资源开发局管理,潮下带暂仍由海洋局管理。在实际开发过程中,涉及什么行业的,就由该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涉及渔业资源保护、增值和开发等工作,按规定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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